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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间与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限

发布时间:2019-12-17 18:34:31编辑:www.wintes.cn文章来源:优尼德财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税款和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和薪金所得应缴纳的税款应按月评估。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人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上缴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和薪金所得应缴纳的税款可按年计算,并按月预付。具体措施由国务院规定。

  所以沈阳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按年计算,按月预缴。纳税人应在次月15日内预缴。税款应在年底后三个月内结清,退款更多,补偿更少。

  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或者租赁经营所得应缴纳的税款,应当按年度计算,由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在一年内分批承包经营或者租赁经营取得收入的,应当在每项收入取得后15日内预缴,并在年底后3个月内结清,多退少补。纳税人从境外取得收入的,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国库缴纳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一、申报纳税期限。

  (一)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当在纳税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缴纳的税款,按月预缴。纳税人应在每月结束后7天内申报纳税。对于季度预付款项,纳税人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7天内提交纳税申报表。纳税年度结束后,纳税人应在3个月内进行最终结算。

  (三)纳税人在年末一次性从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或者租赁经营中取得收入的,应当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在纳税年度内分批取得承包经营或者租赁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项所得的次月7日内预缴,并在纳税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结清。

  (四)从境外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应当在纳税年度结束后30日内向向境内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五)除上述情形外,纳税人需要申报缴纳其他收入项目税款的,应当于次月7日内向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6)纳税人不能应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纳税。如需延期,应按《税收征管法》第27条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37条办理。

  二、代扣代缴申报期限。

  ⑴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一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⑵ 扣缴义务人违反上述规定不报送或者报送虚假纳税资料的,一经查实,其未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中反映的向个人支付的款项,在计算扣缴义务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作为成本费用扣除。

  (3) 扣缴义务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经县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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